PDF
导出
分享
收藏
专辑
6卷 第6期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0
Full txt
张茂楠. 贵州运用政法大数据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J]. 创意与创新, 2022,6(6):97-98.
张茂楠. 贵州运用政法大数据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J].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Chinese Version), 2022,6(6):97-98.
张茂楠. 贵州运用政法大数据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J]. 创意与创新, 2022,6(6):97-98. DOI: 10.12184/wspcyycx2WSP2516-415530.20220606.
张茂楠. 贵州运用政法大数据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J]. Creativity and Innovation(Chinese Version), 2022,6(6):97-98. DOI: 10.12184/wspcyycx2WSP2516-415530.20220606.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大数据已经深入到人们的各项生活中,当然在司法领域,大数据也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政法大数据是司法领域中改革的关键,也成为了诉讼活动的一种新形式。但在目前的政法大数据的实际运用中,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在助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中还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效果,笔者深入贵州各地司法机关进行调研,总结归纳出现行政法大数据的运行情况,在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贵州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垂直信息系统应用取得成就,但横向部门间信息孤岛的现象却愈发凸显。公法检三家还存在证据标准不统一、网络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案多人少、诉讼体制陈旧等矛盾,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落不到实处。如何充分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办案效率最大化,深化诉讼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贵州政法部门工作发展的重中之重。本课题从贵州省政法机关通过政法大数据在信息互联及共享平台运用过程中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着手,探讨构建政法大数据信息共享的实现路径,从而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
大数据诉讼体制司法改革
(一)著作类[1]刘红:《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法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熊春泉、聂假龙:《大数据时代的中国法律建设-一种立法视角的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二)论文类[1]王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大数据司法路径》,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7期。[2]刘艳红:《大数据时代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03期。[3]郑智航,徐昭曦:《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04期。[4]王禄生:《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话语冲突及其理论解读》法学论坛,2018年第06期。[5]袁邵阳:《政法大数据绽放治理之花》,数博会特刊.当代关注,2018年第05期。[6]赵龙,刘艳红:《司法大数据一体化共享的实践探微——以破除“数据孤岛”为切入点的逻辑证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06期。[7]茶洪旺、郑婷婷:《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中州学刊,2018年第04期。[8]刘光华、赵幸:《遵循视角下大数据法治证据转化研究》,图书与情报,2018年第06期。[9]肖冬梅、文禹衡:《法经济学视野下数据保护的规则适用与选择》,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报),2018年第01期。
Related Articles
Related Author
Relate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