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卷 第1期
浅论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类推之涵意
浅论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类推之涵意
- 2022年6卷第1期 页码:20-24
纸质出版日期: 2022
DOI:10.12184/wspcyycxWSP2516-413904.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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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卷 第1期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中国,999078
纸质出版日期: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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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国辉. 浅论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类推之涵意[J]. 创业与创新, 2022,6(1):20-24.
陆国辉. 浅论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类推之涵意. [J].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chinese version), 2022, 6(1): 20-24.
陆国辉. 浅论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类推之涵意[J]. 创业与创新, 2022,6(1):20-24. DOI: 10.12184/wspcyycxWSP2516-413904.20220601.
陆国辉. 浅论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类推之涵意. [J].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chinese version), 2022, 6(1): 20-24. DOI: 10.12184/wspcyycxWSP2516-413904.20220601.
刑法解释方法绝对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与指导
因此“类推适用”是世界各国在刑法解释方法中严禁使用。本文论及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的“类推”,并非指一般“类推解释”这样的解释方法,在分别厘凊 “解释”、“类推”的相关意思后,以“类推适用”替代传统的“类推解释”,并带出罪刑法定原则对类推的禁止,是指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适用”而不包括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适用”。此外亦不包括以类推推理的思维方式,解释可能字义范围内的类推,如扩张解释时往往是使用类推式论理方法,用类推的方法在可能字义范围内解释,这种类推性的思考“解释性类推”过程,也并不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下所谓的禁止“类推”。
刑法解释方法绝对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与指导
因此“类推适用”是世界各国在刑法解释方法中严禁使用。本文论及澳门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中禁止的“类推”,并非指一般“类推解释”这样的解释方法,在分别厘凊 “解释”、“类推”的相关意思后,以“类推适用”替代传统的“类推解释”,并带出罪刑法定原则对类推的禁止,是指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适用”而不包括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适用”。此外亦不包括以类推推理的思维方式,解释可能字义范围内的类推,如扩张解释时往往是使用类推式论理方法,用类推的方法在可能字义范围内解释,这种类推性的思考“解释性类推”过程,也并不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下所谓的禁止“类推”。
罪刑法定原则类推类推适用解释性类推
罪刑法定原则类推类推适用解释性类推
黄育杉:《罪刑法定原则》,台湾法律网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0,&job_id=1588&article_category_id=283&article_id=1585[2]《澳门刑法典》第1条(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一)、事实可受刑事处罚,以作出事实之时,其之前之法律已叙述该事实且表明其为可科刑者为限。 二)、对危险性状态可科处保安处分,以符合科处保安处分之前提之前,该等前提已为法律订明者为限。 三)、不容许以类推将一事实定为犯罪或订定一危险性状态,亦不容许以类推确定与一犯罪或危险性状态相应之刑罚或保安处分。[3]梁根林.刑事法网:扩张与限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33.[4]周少华.“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一个方法论上的阐释[J],法学研究,2004(5):65.[5]方军.类推适用与扩大解释,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5):22, 转引Wessels/Beulke/Satzger,Strafrecht,Allgemeiner Teil,43.Aufl.,Heidelberg: C.F.Müller,2013,§ 2Rn.56.[6]周少华.“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一个方法论上的阐释[J],法学研究,2004(5):61.[7]周少华.“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一个方法论上的阐释[J],法学研究,2004(5):63.[8]《澳门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淫媒)乘他人被遗弃或陷于困厄之状况,促成、帮助或便利他人从事卖淫或为重要性欲行为,并以此为生活方式或意图营利者,处一年至五年徒刑。 第一百六十四条(加重淫媒罪)在上条所指之情况下,如行为人使用暴力、严重威胁、奸计或欺诈计策,又或利用被害人精神上之无能力,则处二年至八年徒刑。[9]《有组织犯罪法》(第6/97/M号法律) (第八条)“操纵卖淫罪”对此类型犯罪作规定的,内容共分为3款根据第1款规定,“凡诱使、引诱或诱导他人卖淫者,即使与其本人有协定,又或操纵他人卖淫者,即使经其本人同意,处一至三年徒刑”;根据第2款规定,“不论有报酬否,凡为卖淫者招揽顾客,或以任何方式助长或方便卖淫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根据第3款规定,“犯罪未遂,处罚之”。[10]二○○○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又称巴勒莫公约)第二条(a)规定,有组织犯罪集团“系指三人或多人所组成的、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为了实施一项或多项严重犯罪或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以直接或间接获得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一致行动的有组织结构的集团。”所谓组织应是指多人在一定程度上的集合。从中文表达习惯看,一个人、两个人均不能视为是多人,只有三人或三人以上时,方可称为多人。正如俗语所讲,“三人谓之众”。因此,我们认为,犯罪组织在成员数量上以最少三人为标准是比较科学的。载徐京辉.惩治有组织犯罪之对策探析—澳门的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J],行政杂志,2012(4):1160.[11]参见初级法院第PCC-088-00-4号合议庭普通刑事案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统一司法见解的司法上诉第17/2001号:2002年2月6日.www.court.gov.mo/sentence/zh-53590d0a0bac2.pdf[12]徐京辉.惩治有组织犯罪之对策探析—澳门的相关法律与司法实践[J],行政杂志,2012(4):1152.[13]赵国强.澳门刑法概说(犯罪通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0.[14]王凯石.刑法适用解释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15]蔡蕙芳.《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三),2004年10 月,p.156 available at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wnloads/article/Criminal%20Law_explain/3.pdf[16]蔡蕙芳.《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三)2004年10 月p.156转引Höpfel , a.a.O. , S. 581.available at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wnloads/article/Criminal%20Law_explain/3.pdf[17]蔡蕙芳.《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三)2004年10 月p.156转引O. Anm. 10. Available at http:// web.nchu.edu.tw/~hftsai/downloads/article/Criminal%20Law_explain/3.pdf[18]参阅初级法院第126/2020号 (刑事上诉案) 2020年3月6日www.court.gov.mo/sentence/zh/29033[19]《澳门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性胁迫) “以暴力或严重威胁,又或为作出以下行为的目的而使他人丧失意识后,或将之置于不能抗拒的状态后,强迫他人忍受与行为人或第三人为重要性欲行为,或强迫他人与行为人、第三人或对其自身进行此行为者,处二年至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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